贵州一民警犯玩忽职守罪获刑1年 嫌疑人后续犯下重罪

贵州一民警犯玩忽职守罪获刑1年 嫌疑人后续犯下重罪

在贵州省盘州市,一名派出所民警谢某处理一起抢劫案时,虽通过DNA鉴定和受害人辨认确认了嫌疑人王某,但他仅到嫌疑人住处寻找而未深入调查或移交案件,导致后续王某犯下包括杀人、强奸和盗窃在内的多项重罪,致1人死亡。这一疏忽最终导致谢某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
贵州一民警犯玩忽职守罪获刑1年

2019年2月,谢某接报一起入室抢劫案,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嫌疑人王某后,未采取充分的侦查行动。直至2020年6月,王某因另一起谋杀案被警方锁定,谢某这才意识到先前抢劫案的程序遗漏,并补办相关手续。王某最终被捕。

2021年10月,当地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案件时,发现了谢某的失职行为,并于2023年8月对谢某以玩忽职守罪立案。法院审理认为,谢某在已锁定嫌疑人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,导致王某有机会继续犯罪,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。因此,一审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。

谢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,声称自己不具备刑事侦查权且行为与王某后续犯罪无关,同时辩称具有自首情节。然而,二审法院经调查后确认,谢某作为警察有侦查职责,其失职行为与王某后续犯罪存在关联,且不符合自首条件,于2023年7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玩忽职守罪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尽职责导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,根据法律规定,情节严重的可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此案成为警示,强调了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及失职的严重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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